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注意!猶豫期非試用期!之退換貨權益,且無須額外支付退換貨運費。
提醒您注意,商品退換貨時必須回復原狀,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(包含商品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贈品發票等)。

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: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,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,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。
●依據上述規定,如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因已逾越本細則規定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
1.在不影響您檢查商品下,您將商品包裝毀損封條移除吊牌拆除貼膠移除
標籤拆除等情形。
2.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,致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。


收到商品後請您立即確認商品狀況,若有瑕疵、缺失、毀損等重大情形,請您於收到商品七天猶豫期內,於會員專區完成退換貨程序或於上班時間來電,我們會儘快為您處理。
●下列情形可能影響您的退換貨權限:
1.商品收到已超過七天猶豫期,恕不接受退換貨,敬請見諒。
2.商品一經拆封、食用或消費者保存不良導致變質等,恕不接受退換貨,敬請見諒。
3.退換回之商品外觀和包裝須保持完整,不得拆封、刮傷、破損、受潮等。
4.
商品會因使用不同品牌的螢幕和解析度不同,造成圖片顏色呈現略有不同,請以實品顏色為準。


●七天猶豫期的計算方式因宅配資訊回傳並非同步,所以猶豫期以宅配簽收次日起算至第七天止。
例如:收到商品為1月1日,則七天猶豫期為1月2日至1月8日,如欲辦理退換貨請於1月8日前